沈阳市近日相继出台《沈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实施细则(暂行)》和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工作制度》,“双剑合璧”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,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。
为规范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管理工作,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沈阳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日前下发《沈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实施细则(暂行)》(以下简称细则)。
细则明确,用人单位克扣、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,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,包括拒不支付一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,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农民工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,将被纳入“黑名单”。
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;工程总承包企业因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工资;因无理抗拒、阻挠人社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行为,引发群体性事件、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,都将被纳入“黑名单”。
拖欠工资“黑名单”信息,将纳入本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、“信用中国(辽宁沈阳)”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,在政府资金支持、政府采购、招投标、生产许可、资质审核、融资贷款、市场准入、税收优惠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。
拖欠工资“黑名单”实行动态管理、定期巡检。用人单位首次被“拉黑”期限为一年,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一年内未再发生拖欠行为的,期满后解除“黑身份”;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行为,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两年。
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实施细则制定的再细、再严,如果督办、监管不到位,将面临整治难、维权难的尴尬局面。为此,沈阳市出台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工作制度》,将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机制、制度的重要内容,纳入市政府对各区、县(市)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。
制度明确,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、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,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,对确因挂靠承包、违法分包、转包、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进行督办。处置不当或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,将面临通报批评和约谈整改,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被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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